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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公告
  • 2009-04-29 浏览:3198 来源:本站
  • 各药品供应商:
      根据总后勤部《关于加强新时期军队药品工作的意见》和《军队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精神,现对采购人临床使用的药品集中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药品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和进口产品一级代理商或全国总代理参加。不接受经营企业(除进口产品一级代理商或全国总代理外)作为供应商参与本次集中采购。
      一、采购主体:
      广州军区(含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和海南五省)30家医疗机构及战区其他驻军医疗机构。
      二、集中采购范围: 
      除国家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不宜招标的生物制品中的疫苗、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B”的保健品、中药饮片等品种外,各医疗机构使用的所有药品。
      三、采购周期:共12个月。
      四、经办机构: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五、采购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09年4月27日。 
      六、采购文件(光盘):150元/份,售后不退。
      七、购买方式:
      现场购买:企业代表携带密码领取函(见附件一)至我公司现场购买;
      远程购买:以支票、电汇、银行汇票方式购买(注明药品采购文件购买款、企业全称,要求以供应商名义汇款,切勿以个人名义汇款),并将汇款单、密码领取函传真至我公司,我公司确认到款后发送email(含电子版的采购文件、供应商序号、招投标系统的账号密码)至购买企业。
      八、资格证明文件报送截止时间:2009年5月14日下午5时正。
      九、配送要求:
      1、中选配送企业:是2008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遴选所确定的,并确认在2009年广州军区药品集中采购项目中为采购人提供配送和伴随服务的配送企业。
      2、供应商的每一个中选产品按城市只能指定一个中选配送商配送,且不得转配送。
      3、供应商在网上选择配送企业,以配送企业网上确认的方式形成配送方案。具体操作方式见网上通知。
      4、在交易过程中,如配送企业出现违约违规行为,经报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材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批准,取消其中标资格。
      十、报价解密时间:见网上通知。
      十一、关于本次项目的详细情况请与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联系。
      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2、联系方式
      公司 地址: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大厦中区2501
      邮     编:510110
      业务联系人:潘小姐、梁小姐、邓小姐、蔡先生 
      电      话: 020-22268929、22268936、22268922、22268919
      财务联系人:李小姐
      电     话:020-22268966
      传      真:020-22268911(自动传真,不接收电话)
      网      址:http://mlgz.emedchina.net 
      3、财务账号
      开户名称: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2016807294100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东山支行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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