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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2009-10-23 浏览:3012 来源:本站
  •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食品药品监管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按照《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局编制的《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海南食品药品监管政务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我局档案室进行各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hifda.gov.cn/;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我局档案室查阅。该查阅室地点:海口市南海大道53号省药检药监大楼915室;开放时间:正常工作日;联系电话:66832520。
    (三)公开时限
    自2008年5月1日起,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生成后,我局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食品药品监管政务信息,可以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将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我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食品药品监管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53号省药检药监大楼917室;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联系电话:66832513;传真号码:66832515;邮政编码:570216。
    (二)提出申请
    1、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我局网站上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申请表填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描述;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食品药品监管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我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66832613)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
    a.我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b.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C.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我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我局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a.属于可以公开的食品药品监管政务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b.属于部分公开食品药品监管政务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c.属于不予公开的食品药品监管政务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d.不属于我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
    e.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
    申请人可就我局食品药品监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向我局纪检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66832524、66832525
    通信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53号省药检药监大楼11楼,邮编:570216
    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日。认为我局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信息来源: 海南省药监局网站 录入时间: 2009-10-22 8: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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