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详解药品说明书上的“孕妇慎用”
  • 2010-01-18 浏览:2297 来源:本站
  •                                                    文章来源:39健康网

    我们常常会在药品的说明书里看到“孕妇慎用”这四个字,而几乎所有的孕妈妈都会将这四个字奉如圣旨。但是,是不是孕妈妈吃了这些药,就一定会对宝宝造成伤害呢?“孕妇慎用”的药就一定是孕妈妈的禁区吗?

      在普通人的心目中,“孕妇慎用”就等同于了“孕妇禁用”。事实上,在医学领域里,只要是没有在孕妇身上做过试验,或者是没有对孕妇和常人进行过对照研究的药品,在原则上都会写上“孕妇慎用”。没有一个孕妇愿意冒着伤害胎宝宝的危险来提供自己做医学实验,因此许多药品都会有“孕妇慎用”的字样。所以,以后当你再看到这四个字,不要太过于紧张。

    那么,在哪些情况下我们真的需要“慎重”对待这些“孕妇慎用”的药品呢?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根据药物对动物和人类所具有不同程度的致畸危险,将其分为5类,称为药物的妊娠分类,简称FDA分类。可供孕妈咪们参考。

      类:早孕期用药,经临床对照研究未见对胎儿有损害,其危险性极小,如多种维生素。

      类:动物实验中未见对胎儿有害,但尚缺乏临床对照研究;或动物实验中观察到对胎儿有损害,但临床对照研究未能证实。如一些抗生素、青霉素族、头孢类等。

      类:动物实验中发现对胎儿有不良影响,但在人类还缺乏充分证明或动物实验中亦缺乏充分的对照研究。如阿司匹林等。

      类:有证据表示对人类胎儿有危害,但临床非常需要,又无替代药物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使用。如一些抗生素、激素类药物。

      类:对动物和人类均具明显的致畸作用,其危害性远超过其可能获得的任何有利效果,这类药物在妊娠期禁忌使用。如抗癌药物、避孕药等。“孕妇慎用”5大原则

      原则一 随意用药很危险
      药物既不能滥用,也不能有病不用,孕妇因为疾病同样会影响胎儿,更不能自选自用药物,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已证明对胚胎与胎儿无害的药物。

      原则二 可用可不用应尽量不用或少用
      尤其是在妊娠的前3个月,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应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

      原则三副作用越小越好
      当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就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

      原则四避免联合用药
      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不用比较新的药。

      原则五结合孕周用药
      用药必须注意孕周,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坚持合理用药,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

      最后一个原则要求结合孕周用药,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胎宝宝各个器官的成长与药物影响之间有着紧密的关系,不同时间用药对胎宝宝产生的后果是不同的。基本的原则是,胎宝宝越大,药物影响越小。

      受精前到妊娠第3周——基本无影响

      受精前用药是没有影响的,受精后的2周内,如果受精卵受到药物影响,会在着床前自然淘汰、流产。属安全期。

      妊娠3周到第7周末——最敏感

      胎儿的中枢神经在这个时期形成,心脏、眼睛、四肢等重要器官也开始形成,极易受药物等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胎儿畸形,属“致畸高度敏感期”。细胞分裂加速,因此收到药物的影响也最大。

      妊娠8周到第11周末——不可大意

      这同样也是胎儿器官形成的重要时期。但主要是手指、脚趾等小部位的形成期,因此对药物产生的影响不会像前三周那么大,但是用药时还是要慎重对待的。

      妊娠12周到第15周末——小心荷尔蒙

      由于药物引起异常的可能性已经很小,但依然存在。而且这个时候外生殖器还未形成,因此对于荷尔蒙的使用要特别注意。

      妊娠16周到分娩——影响机能发育

      这个时期,由于药物而使胎儿产生畸形的可能性已经几乎不存在了。但是,还是有可能会影响到胎儿机能的发育,依然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权衡利弊之后再服用。

  • 上一篇:我公司参加第63届全国药品交易会(厦门会)展位号
    下一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查处利用互联网宣传销售假药行为
-
Copyright © HAIKOU HONGDA PHARMACEUTICAL 鸿大药业 版权所有 琼ICP备05003854号
公司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西路18号华贸大厦A座10A1、10B1 电话:0898-36399033/36399036/36399039 传:0898-36312013 网址:www.hkhdyy.com
琼ICP证000022号 技术支持:中企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