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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查处标示有津卫防保健字文号等产品的通知
- 2010-09-13 浏览:3138 来源:海口食品药品监督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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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查处标示有津卫防保健字文号等产品的通知海食药监稽[2010]9号各药品经营企业:近日,我局执法人员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现辖区内部分药品经营企业销售标示有“津卫防保健字”等虚假文号的产品,为进一步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净化药品市场,规范经营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天津市卫生局《关于标示有津卫防保健字文号的产品非我局审批的产品的通报》文件,天津市卫生行政部门从未开展保健用品的审批工作,凡标示为“津卫防保健字”的产品均非该部门审批。二、根据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关于通报涉嫌宣称药品功能的消毒产品核查结果的函》文件,涉及山东102个生产企业的369种产品系假冒产品、标注证号过期或无效。三、各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把购进关口,不得购进和销售上述一、二项所涉及的产品,我局将在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中加强对上述虚假产品的检查工作,一经发现严厉查处,绝不姑息。四、各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行动的公告》文件精神,暂停销售冒充药品的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对销售未标示批准文号或标示虚假、无效文号的产品冒充药品的,我局将按假药依法查处。特此通知附件:1、《关于标示有津卫防保健字文号的产品非我局审批的产品的通报》(津卫执[2010]266号)2、《关于通报涉嫌宣称药品功能的消毒产品核查结果的函》(鲁卫监函[2010]6号)3、《关于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行动的公告》(2009年第69号)二O一O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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