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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省将定期通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
  • 2011-02-16 浏览:2594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海南省从2010年3月1日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全省21个市县(区)425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三批陆续实施了该制度,到12月底实现了全省覆盖。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占到了70%,有的市县高达76%,门诊次均费用和药品费用大幅下降。到目前为止,全省第一批、第二批试点市县(区)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分别达到74%和56%,第一批试点市县门诊次均费用下降比例约29%。全省共有351家医疗机构通过网上进行药品采购,247家配送企业参加网上药品配送活动,交易金额20.14亿元,让利2.21亿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同时,个别市县基层医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并不理想,没有达到基本药物使用率必须超过70%的硬性规定。

      为进一步健全和有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海南省自2011年起,以全省基层医院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记录的数据为统计依据,将定期通报基本药物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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