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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谈竞价产品,挂网价格是否可以高于支付标准?
  • 2024-03-06 浏览:151 来源:医药网
  •     2022年和2023年的国谈纳入了多家的竞价产品,给与多家产品进入医保的新机会,是一种公平与进步的体现。通过梳理和比较这两年的国谈(竞价)产品落地政策,发现无论是国家还是各省,今年主体上都是延续去年,个别省在去年的基础上有一些细微的变化和调整。新版国家医保目录要求2024年1月1日执行,尽管公布到执行留给各省的时间非常宝贵,绝大部分省也是跟上了国家的节奏,按时交了作业。
     
      不过有些省也确实弄出了一些乌龙,比如某些偏远省的医保局卡点导数据,导完刚好放假了,数据却错的五花八门,过了好多天才把数据更正过来。笔者不清楚,如果在此期间医疗机构发生了实际采购了,这种错误的订单价格是否会进入国管平台,未来的某一天被采集到,尽管影响不了大局,毕竟错误不在企业。还有的省对于竞价产品的政策理解有偏差,发完落地通知被多个电话炮轰最终下午匆匆撤了原文,重发了新的通知,尽管有些波折,但是好歹及时步入正轨,减少了后续比必要的工作量,也算是尽心尽责。
     
      现在国家医保局信息化平台建设已经完成,所以在国谈(竞价)药品落地过程中,有些省份是不需要企业操作,采取直接系统导入数据的方式,这是一种进步,减少了人为的误差。但是,也存在一些弊端,对于独家的谈判药品还好,毕竟支付价等于企业报价,等于挂网价。但是对于多家的竞价药品而言就相对复杂且容易出错,由于竞价药品的价格形成机制有别于谈判药品,国家医保局根据各企业的报价以及相应的价格测算机制,最终针对竞价成功药品给出支付标准。
     
      对于某家企业而言,产品的报价可以高于、等于或者低于支付标准。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3 年 12 月 13 日印发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30号)第三点扎实推动目录药品落地中明确:“对于参与目录准入竞价的企业,在支付标准有效期内,其竞价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参与竞价时的报价”。30号文通篇对于竞价药品只有挂网价不得高于竞价报价的限制,这个和最终的国谈文件也是相辅相成的。毕竟企业报价是结合规则来的,如果在落地层面再额外加码,无疑对企业部公平的。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于2024年1月5号印发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在第二条 治理要求 第(四)点中进一步明确:
     
      “以竞价方式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参与现场竞价的企业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现场报价”。
     
      医保办函〔2023〕104号文是国家医疗保障局就药品价格治理的升级配套政策,目的是减少不同省份之间的不合理价差,让同一产品在不同省份更加公允合理、透明均衡。该文件进一步强调了国谈竞价药品的挂网价格问题,可见国家层面对于该类产品的价格统一性足够重视。毕竟,初衷是解决少部分省的价格偏高问题,但是如果部分省不按常规出牌,再去制造新低价格问题,是不是也是另外一种不合理、不公平?那么是不是各省都严格按照国家的指示来做的呢?答案并不是,不乏有个性的省份。
     
      (一)福建
     
      [具体要求]
     
      2023年医保目录竞价药品(包含未参与国家谈判现场竞价的药品),新增挂网产品登记的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医保支付标准;已挂网的竞价药品,鼓励按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进行信息登记。参与国家现场竞价的药品,登记的挂网价格应同时不高于现场竞价时的报价。
     
      [简析]
     
      1、之前在福建挂没挂网,和很多因素有关系,毕竟凑齐10省实际销售是需要时间和魅力的,但是凭什么之前挂网的就可以高于支付标准,之前没挂网的就不得高于支付标准,这种规定是否经得起推敲?或许有的同行会说这是惯例做法,福建一直都是保护先行者。
     
      对于普通产品来说,我不去质疑,毕竟这是各省的权利和自由。但是既然是国谈(竞价)产品,国家医保局已经完成了价格形成,就应该全国统一执行,不应该局部再变相加码,说好的鼓励鼓励国谈落地的呢?
     
      2、为了解决国谈药品落地难的问题,近两年国家层面出台了诸多配套政策,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统一思想、高度负责、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做好谈判药品落地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切实提高谈判药品的可及性,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目的就是打通国谈药品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积极参与国家医保目录调整的企业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以价换量,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同时,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福建省的闽医保〔2023〕106号文中明确提及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根据临床需要将国家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及时增补进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并组织采购、配备、使用,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绩效考核指标、已纳入“双通道”管理等为由影响临床必需国家谈判药品的配备使用,做到应配尽配,合理使用。各级医保部门应将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2023年药品目录》执行起2个月内召开药事会议研究药品配备情况、国家谈判药品配备率和使用率、《2023年药品目录》执行情况等纳入有关考核指标、评价内容和协议管理,推动《2023年药品目录》落地见效。
     
      落地文件文采斐然,但是挂网不是国谈(竞价)药品落地的第一步吗,没有挂网何谈落地?同样是国谈竞价成功的药品,为啥别人能挂,别的省能挂,我在福建就不行了吗?
     
      (二)山西
     
      [具体要求]新增谈判药品挂网申报价不得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申报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产品会纳入备选目录,几乎不太可能会有医疗机构采购。
     
      [简析]晋医保发〔2023〕18号文明确要求:各级协议医疗机构要按时做好《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在院内系统的维护更新,对于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临床有使用需求的,要及时召开专门的药事委员会会议,纳入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并采购配备。
     
      笔者前后翻阅了全国31个省针对2023版目录的国谈(竞价)药品落地文件,如果没有眼花的话,只有福建和山西(占比6%),不允许竞价成功的产品高于支付标准挂网,让企业在这两个省徒伤悲。国谈落地文件基本都是2023年12月份发布的,已经成为过去式;现在已经2024年了,医保办函〔2023〕104号文已经发布了,国家对于国谈竞价药品的挂网政策自始至终还是不高于竞价报价即可。那么,上述省份是不是也应该考虑完善一下自己的落地政策,不要让国谈(竞价)产品再次产生不合理的价格差异,让企业能够真正实现全国一盘棋呢?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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